13.年底前,将新民、辽中、法库、康平4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部纳入市级统筹。
14.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赡养)人的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员、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等分类救助人员纳入财政全额参保补助范围。其余低保人员参保费用政府承担90%。
15.开展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试点。
16.城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5000元。
17.已纳入市级统筹范围的地区,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全部实现网络结算,参保人员在统筹辖区范围内就医购药全部实现“一卡通”。
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18.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19.新增3家连锁药品总店、150家连锁门市店。
20.全市有100家三级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
21.完成对500家县以上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电子化监管。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22.启动4县(市)中心医院、35所乡镇卫生院、15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装备72所乡镇卫生院。
23.统筹规划建设乡镇卫生院和乡镇防保站。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24.健全和完善相关措施,推进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政策。
25.选送150名县、乡镇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学历教育。
26.招收5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27.通过选派到上级医院进修、专项培训、适宜技术培训、医护人员岗位培训等措施培训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面不低于30%。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28.政府负责对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给予补助。
29.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