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沈阳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按照《沈阳市2009年-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起步年工作,确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3%。

  2.全面启动在沈高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将当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参保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

  3.适当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取消医保待遇等待期,新增参保人员1.5万人。

  4.出台《沈阳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施办法》。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位缴费与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脱钩的办法,为所有参保的退休人员设立个人账户。

  6.将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7.解决13.7万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参保问题。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8.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达到130元。

  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60%。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45%以上,30%统筹资金用于门诊补偿,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11.适当提高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2.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