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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安全检查内容。
  1.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情况;
  2.单位治安案件发案和社会综合治理情况;
  3.单位重点部位防盗技防落实情况;
  4.单位现金、支票、印章保管和存放情况;
  5.单位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和处置情况;
  6.单位群防群治队伍的管理情况;
  7.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制度上墙情况;贵重药品、生物化学危险品、剧毒品、菌种和放射源等的贮存、运输和使用的情况;
  8.单位车辆使用登记、保管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情况;
  9.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应急照明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11.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控制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1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4.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5.压力容器、高压氧仓、锅炉房安全情况;
  1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8.单位技防和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保养情况;
  19.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20.单位应急预案建立和演练情况,应急组织机构熟悉预案内容情况;
  21.单位治安保卫和防火档案资料建立情况;
  22.其他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情况。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一)单位要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治安保卫和防火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每年用一定的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普及法律知识、防火知识、国家安全知识以及交通安全等专题宣传教育。单位责任人及特殊岗位人员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一次,义务消防队员业务培训不少于二次,对新调进人员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普及法制和防火知识教育率达到100%。
  (二)单位要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建立健全单位违纪违法人员的帮助教育制度和交通工具管理规定。
  (三)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该岗位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学习,必须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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