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厅直属各单位应建立安全例会制度,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治安防火工作计划和措施,处理涉及治安防火的重大问题。安全例会应由安全责任人主持,相关人员参加,由安全管理人员提出议程,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单位责任人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把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列入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表彰。
(七)单位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
1.拟订年度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监督落实。
3.拟订预算安全工作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治安、防火检查、巡查,建立检查、巡查记录、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5.维护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以及向上级单位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治安防范措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与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状态,确保单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组织管理应急分队、义务消防队员,定期开展单位治安消防防范宣传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等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开展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防失泄密、防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防治安灾害和火灾事故等防范工作。
9.协助单位有关部门做好违法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调解单位内部治安纠纷;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协助国家安全机关研究制定在本单位内开展隐蔽斗争的对策,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在本单位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本单位的政治稳定和安全。
11.定期向单位治安防火责任人报告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的重大问题。
12.单位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管理,落实措施
(一)各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