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卫办〔2009〕75号)
省中医药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厅直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及火灾事故,维护厅直属单位内部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平安医院的建设,根据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广东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指导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厅直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及火灾事故,维护厅直属单位内部的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平安医院的建设,根据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厅直属单位的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厅直属各单位应遵守治安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履行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单位防御能力,保障内部安全。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行政一把手或经厅党组指定的临时负责人,是所在单位的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本单位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直接负责,单位应根据内部安全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单位日常治安保卫和防火管理工作。
(三)厅直属各单位应落实三级安全责任制(单位、部门、岗位),确定各级的安全责任人。
(四)厅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厅直属单位开展治安保卫和防火相关业务工作,定期对厅直属单位开展安全督查工作,督促厅直属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组织厅直属单位安全责任人和保卫干部治安防火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协助厅直属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