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应设置专门的康复病区和康复门诊,以满足医疗、转诊、教学和科研等需求。病床可按医院病床总数4-6%的额度设置,并切实保证足量、合理、安全地使用。设立康复病区有利于收治需要住院康复的病人,以及相关临床科室及早转介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可以使伤病患者早期接受系统、正规和全面的康复功能训练。综合医院的康复病房是发展现代康复医学的重要阵地,也是衡量医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设置功能评测、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针灸推拿)、假肢与矫形器等康复医学专业诊疗部门。
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是社区康复的业务指导中心,负责实施所在社区康复双向转诊工作,提供康复医学培训和技术指导。
有条件的康复医学科可逐步设置二级专科,如神经康复专科、骨关节康复专科、心肺康复专科、疼痛康复专科、儿童康复专科、老年康复专科等。
要充分利用医院康复资源,规范康复设备和器材的管理和安全使用,医院的康复治疗设备应由康复医学科统一配置,集中管理和使用。门诊和临床科室的床边康复治疗应由康复医学科提供的设备和具备资格的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集中进行。
二、康复医学科的人员配备
设置康复病床的康复医学科,应根据收治病种,参照有关临床科室,配置与康复病床数量相适应的康复科医师、专职康复治疗师(士)和护士。康复科医师与康复治疗师之比为1:3-5,康复治疗师应包括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和语言治疗师。康复护士的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与相关临床学科相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至少应有4名康复科医师、10名专职康复治疗师(士)。康复治疗师应有2/3达到专业本科学历,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以躯体运动功能障碍康复为主的三级综合医院,根据需求和条件,可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临床假肢与矫形器技师(士)。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人员配置参照三级医院的标准,以满足临床康复诊疗需要为原则。
三、康复医学科诊疗场所的要求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般应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业务用房。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5-7平方米为宜。
二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一般应有300-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业务用房。
康复医学科的门诊和病房应设在方便功能障碍患者易于到达的院内处所,康复医学科的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要求。
四、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配置的设备与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