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卫办〔2009〕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各医院:
为促进全省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发展,构建康复医疗优质服务平台,为患者提供早期康复干预,以及系统、综合、先进、科学的临床康复医疗,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康复医疗临床需求,我厅根据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卫医发〔1996〕13号),结合我省各医院康复医学科发展的实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指导意见》,现下发各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广东省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指导意见
康复医学(Rehabilitation Medicine)是临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伤病员和残疾者康复的一门医学学科。康复医学是跨科性的学科,诊疗范围涉及神经系统疾患、创伤及骨关节肌肉系统疾患、内科系统疾患、慢性疼痛等,与神经内外科、骨科、儿科等尤其密切,必须依靠多专业、多学科、多部门的协作才能实现康复目标。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的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测评、医学手段,以及专业康复技术,如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及传统康复技术等,与各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作,使患者在身体、心理和社会功能上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以提高生活质量的临床科室。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是独立设置的、与内、外、妇、儿科并列的临床一级科室,是综合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构建康复医疗优质服务平台,为患者提供早期康复干预及系统、综合、先进和科学的临床康复医疗,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对社区康复的转诊、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完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服务功能,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康复医学临床需求,特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我省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由二级综合医院转变功能而成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当地的康复医学诊疗需求和条件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相应的康复医学诊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