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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实施意见(2009年-2015年)》的通知

  卫生部门要坚持重点干预,建立和完善重性精神疾病全程管理的治疗服务网络。以地市、县(区、市)级精神卫生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等为平台,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推广“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登记、报告制度和精神病人危害社会行为的应急处置机制,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随访、病情监测等社区管理工作。到2010年,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覆盖全省50%以上的县(区、市);到2015年,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覆盖全省90%以上的县(区、市)。
  加强精神疾病药品管理和供给工作,积极开展以药物为主的综合治疗,不断提高精神疾病治疗和康复水平。
  (四)发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健全完善社区康复机构。
  残联部门要逐步完善精神疾病出院后的康复服务体系,协调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康复工作。以社区为平台,完善精神疾病康复服务功能,对康复期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训练、技能培训等康复服务,促进精神病患者就业或再就业,使精神病患者更好地回归社会。‘十一五’期间,全省精神疾病康复服务县(市、区)覆盖率达85%以上,‘十二五’期间,力争达到100%;推动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发展,到2010年,力争覆盖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到2015年,逐步扩大到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县(区、市)。
  卫生部门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工作提供业务指导,组织医务人员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社区治疗和指导康复训练。
  (五)加强精神卫生科研和疾病监测工作。重视和支持精神卫生科学研究,积极鼓励把科研成果应用于防治工作中,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人员交流和科研合作,提高我省精神卫生工作水平。加强精神疾病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市要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趋势。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重大决策,提出精神卫生工作目标,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加强督导检查,抓好落实。
  (二)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精神卫生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范畴,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精神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精神卫生队伍建设。人事部门要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卫生部门要会同人事等部门有计划地加强现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培训。教育部门要抓好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的学历教育工作,落实相关教育课程安排,使培养出的人才能够尽快适应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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