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各级共青团要组织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9.各级妇联组织要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的咨询和维权服务。
10.各级老龄组织研究提出开展老年精神卫生工作的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中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和看护者中开展老年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工作,宣传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的有关知识。
(二)整合精神卫生资源,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要进一步健全精神卫生机构网络建设。到2010年,建立健全省、市、县(区、市)和街道(乡镇)四级精神卫生服务网络。
⑴省级:省精神卫生研究所。
⑵各地级以上市:加强现有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公共卫生职能,未建立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地市,可在同级慢病院或综合医院内设置精神卫生科,配置与当地精神病治疗相适应的床位,配备专职精神疾病防治队伍。鼓励现有县级精神病防治专科机构上划地市管理。
⑶县级:加强现有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公共卫生职能,未建立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县(区、市),可在同级慢病机构或综合医院内设置精神卫生科或心理咨询门诊。
⑷乡镇、街道:在卫生院或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精神卫生科(组),并配备适量专、兼职精神卫生人员。
2.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机构建设要以改建、扩建为主,建设规模和床位规模要根据区域规划、覆盖人口、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3.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提高精神卫生技术水平。到2010年,全省培训地市级精神卫生专业骨干人员60~80名,培训县级精神卫生人员400~500名,到2015年,各地级以上市精神卫生机构拥有骨干人员8~10名,各县(区、市)级精神卫生机构拥有骨干人员3~4人。通过培训和引进,各地拥有结构较为合理,基本能提供人民群众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的人才队伍。
加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人员的培训。到2010年,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至少有1人接受过市、县级举办的精神卫生专业技术的培训。到2015年,全省各乡镇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精神卫生人员都接受过市、县级的培训。
(三)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提高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水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