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以预防为主,部门分工负责,依托现有力量,建立和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专业队伍。
2.开展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整合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通过改扩建和新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3.实施重点干预,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4.加强领导、协调和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一)工作体系建设目标。
1.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的中小学学校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60%、农村达到25%;2015年城市达到75%、农村达到40%。
2.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90%。
3.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70%,2015年达到95%以上。
4.到2010年,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达到70%;到2015年,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达到85%。
5.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并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到2010年,地级以上市和80%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到2015年,100%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二)工作指标与目标。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2015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
2.在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中,居民能够方便获得心理健康指导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2015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
3.在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县(市、区)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获得有效管理治疗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重性精神疾病肇事肇祸率明显下降,到2010年达到0.2%以下,2015年达到0.15%以下。
4.在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中,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
5.降低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到2010年降为12%,2015年降为10%。
6.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到201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