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建规函[2009]138号)
各市、县、自治县规划(建设、房产)局: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以下称《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部门沟通合作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各市县规划(建设、房产)局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抓紧建立部门之间既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各市县规划(建设、房产)局要在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与实施方案以及实施组织、指导与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中,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主动征求和吸收有关部门意见。
二、抓紧完成农村危房现状调研并编制上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
各市县规划(建设、房产)局要按照《指导意见》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协助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工作的函》(琼建规函[2009]79号)要求,尽快完成本市(县)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的汇总资料报我厅。要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和完善本市(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2010-2012年);今年有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的8个市县要制订实施方案,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并于7月31日前,以市县规划(建设、房产)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三部门名义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三部门。
三、 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从7月起,各市县规划(建设、房产)局要按月填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月度报表》(见附件),并于下月3日前报我厅,我厅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统一报告制度后,按新制度执行。此外,各市县规划(建设、房产)局要及时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