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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三、竣工验收组织工作的权限和程序

  (一)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招标项目和省财政支持额度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组织竣工验收。地级市经贸局(经委)、省属企业集团接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项目验收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提出同意申报验收意见后报我委。我委对验收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向项目承担单位发出《广东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二)省财政支持额度200万元以下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不含招标项目)继续委托相关地级市经贸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地级市经贸局(经委)、省属企业集团向项目承担单位发出《广东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结果报我委备案。没有按要求组织验收和报省备案的,视为未竣工验收。

  (三)省属企业集团直接承担的省财政项目,承担单位应直接向我委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四、开展竣工验收工作调查,提出意见建议

  请各单位认真对2002-2008年的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形成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总结报告(统计截至2009年8月31日),总结中应重点包括已验收项目情况、在建项目情况、无法实施的项目情况、竣工验收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项目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的意见和建议等。请于9月30日前将报告正式行文上报我委。

  附件: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情况统计表

  年 月
  填报单位:  市(集团)
  单位:万元
序号年度项目计划下达文号及专项名称项目名称完工时间竣工验收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目标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省财政资金新增贷款形成固定资产取得专利新增就业(人)年新增销售收入年新增税金年新增利润年新增创汇(万美元)备注
计划实际时间计划实际计划实际达到计划实际到位实际支出计划实际到位实际支出计划实际到位实际支出计划实际计划实际计划实际计划实际计划实际计划实际计划实际计划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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