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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委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市场建设。对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企业、城市“农超对接”企业、绿色批发市场、绿色零售市场、茧丝绸企业、列入国家“双百市场工程”企业在资金、技改及申报国家有关项目时,优先给予考虑并重点扶持。

  第十三条 中小企业。

  (一)项目安排。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工信部、农业部有关项目申报,优先安排经各市推荐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二)银企合作。优先推荐给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申请贷款(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贴息。

  (三)推荐上市。有上市需求的,将重点作为推荐上市优势潜在企业进行培育和扶持。

  第十四条 特种行业。

  (一)军工与船舶。一是支持技术进步。对符合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按一定比例减15-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零部件享受国家进口贴息政策。二是支持实施名牌战略。对取得国际、国内认证的实行补贴或奖励政策。三是支持技改创新。对重大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对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的研发制造等,优先推荐参与省及国家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资金、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现代产业导向资金的申报,优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用地、用海、岸线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税。

  (二)生猪屠宰。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优先提供技术改造支持等。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建立相关责任制。实行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绩必奖,误必惩。委分管领导为主责任人,各处室领导为相关服务直接责任人。省经贸委为重点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处室包括:法规处、经济运行处、电力能源处、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技术改造处、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工业处(双转办)、军工与船舶工业管理处、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处、流通服务处、市场建设处、会展处、中小企业局综合处、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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