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扶持及项目安排。对重点企业相关项目所涉及的扶持政策及措施,各有关处室在职能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并对其项目优先考虑推荐及安排。
第二章 政策咨询、指导
第四条 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为重点企业直接提供工业商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咨询服务,以及省经贸委行政许可有关信息的咨询服务。
第五条 经济运行信息发布。对重点企业定期发布广东工业商贸运行态势、行业动态和商品供求状况等分析和预测信息。
第六条 政策信息指导服务。为重点企业直接提供以下几方面信息服务。
(一)国家和省扶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创新、产业发展等政策信息,指导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引导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方向。
(二)国家和省扶持流通业和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信息,指导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的技术改造、冷链物流系统、信息化系统建设等项目,以及拓宽国内市场和招商引资。
(三)国家和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培训、信息化、技术进步、信用担保等有关政策信息。
(四)国家和省对民爆物品、生猪定点屠宰、酒类业务等管理政策信息。
第三章 业务申办、协调
第七条 工业企业。
(一)技术改造与创新。优先支持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并办理包括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等手续。
(二)产业转移投资。优先支持并协调有关部门及园区,为有意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的重点企业顺利投资创造便利条件。
(三)节能和清洁生产。指导企业加强与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合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协助企业开展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行和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商贸企业。
(一)市场建设。为大中型批发市场企业高、中、低层管理人员提供分类培训平台。
(二)展会服务。提供中博会、泛珠洽谈会、山洽会等展会平台,开展经贸活动交流与合作,必要时给予减免有关参展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