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网点备案及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网点备案及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市场〔2009〕783号)


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回收企业:

  为顺利推进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98号)要求,就我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审核备案及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网点备案工作

  销售、回收网点审核备案由所在地县(市、区)级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地级市经贸部门负责监管。各中标销售、回收企业要在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属下符合条件的网点申请备案工作。

  (一)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必须与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签订《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属下直营销售、回收网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通过省经贸委集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销售、回收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销售、回收网点是我省确定并公示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的直营网点;(2)销售网点具备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回收网点具备符合环保的存储场地、上门回收、运输、旧家电评估等旧家电回收能力及专业回收队伍;(3)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安全措施落实,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二)销售、回收网点备案的程序和方式。

  销售、回收企业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网点到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经贸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销售、回收网点负责人参加由省经贸委集中培训取得的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合格证书原件待网点审核后退回。

  2.中标销售、回收企业与网点所在地地级市经贸部门签订的《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承诺书》复印件。

  3.《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备案申请书》;

  4.销售网点提供《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回收网点提供《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回收网点备案登记表》,登记表要加盖中标企业公章;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