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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材料目录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五)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和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申报二级资质提供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申报三级资质提供近二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申报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提供近一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八)申报二级资质提供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申报三级资质提供近二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申报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提供近一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九)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书写(填写)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提交扫描件,复印件必须提交原件核验。
  (二)申报材料只需报1套,上报后一律不再退还。请企业根据需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备份、存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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