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从2005年开始,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实行资格证和执业证“两证合一”,统一在资格证上注册。
(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不收费。
(三)未按要求填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或者累计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够的,一律不予注册。
(四)因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资格证的人员,请直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请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开展注册工作,尽快将注册事项(包括注册条件、注册程序、注册时限、申报材料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尽快告知注册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法律顾问注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经贸委、省国资委联系。
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联系人:马惠敏,邝慧嫦
电话:020-83591443,83599355
传真:020-83591995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麓苑路35号首层(省经贸委招待所对面)
网址:www.gdeta.org
邮箱:etagd@163.com
附件: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编号: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两寸免冠 照片单位 人事部门 骑缝印章 |
出生地 | | 身份证号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年限 | |
外语语种及水平 | | |
最 高 学 历 | 毕(肆、结)业时间 | 学校 | 专业 | 学位 |
| | | |
联 系 电 话 | |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 |
工作单位及所在内部机构名称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含 律师资格)及取得时间 | |
现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 |
执业资格证书 | 编号 签发日期 签发机关 |
企业法律顾问 等级 | |
前次注册有效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注册期内业务培训、 继续教育情况 | |
所在单位意见: | 注册机关意见: |
经考核合格,同意聘任从事企业法 | 符合注册条件,同意注册。注册有效期限 |
律顾问工作,并申请注册。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盖 章) | (注册印签) (注册机关印签)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