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调系统改造。选择我省100万平方米(约100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广州大学城100万平方米高能耗建筑建设空调节能示范工程。对既有建筑的通风与空调系统进行节能诊断和改造,实现年节电5000万千瓦时。
2.照明系统改造。更换白炽灯和T8以上直管荧光灯50000个(支),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实现年节电300万千瓦时。
3.建筑节能综合技术改造试点项目。完成2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年节电3000万千瓦时。
(四)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2009-2010年间,我省每年建设5-10个新建公共机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现比典型建筑节能65%的目标。
五、工作进度与实施主体
(一)2009年工作安排。
1.2009年7月底前,开展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人员的培训,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由各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2009年7月底前,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工作,在全省范围开展《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由各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2009年12月底前,完成20栋高能耗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工作。(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省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
(二)2010年工作安排。
1.2010年1月份开始,对高能耗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建立能耗监测平台,2010年4月底前,完成20栋高能耗公共机构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力争到2010年底,建立省级公共建筑空调节能集中监管平台。(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省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
2.2010年底前,完成100栋高能耗公共机构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节能诊断工作,并根据诊断结果进行优化调试,力争调试后达到空调系统节能20%的目标。(由各级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组织实施)
3.2010年底前,更换50000盏白炽灯和T8以上直管荧光灯。(由省经贸委、财政厅负责)
4.2010年底前,完成建筑节能综合技术改造试点项目。(各级建设、财政、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2010年底前,完成公共机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各级建设、财政、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6.2010年底前,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地方标准体系。(省质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