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评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
(4)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完善节能投资市场机制。
(5)初步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自觉参与的节能长效机制,保障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节能指标。
1.节能量指标。
到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年用电量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8%,实现节电10.3亿千瓦时。
2.实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标准比例。
新建公共机构建筑100%按照省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运行。
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环节
(一)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009、2010年竣工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筑确保100%符合省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实现年节电4700万千瓦时。具体措施:
1.对所有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要抓好设计文件质量,严把施工图审查关,确保施工图文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项目建设前期必须依照设计方案进行节能评审,符合节能要求的方可开工建设。
2.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加强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节能验收与评估,没有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3.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及运行管理人员建筑节能技术培训。
(二)加强节能管理。
促进各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到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实现人均年电耗比2008年下降7%,节电9亿千瓦时。具体措施:
1.加快建立、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2.改进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3.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4.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制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的公务车。组织开展节油技能培训,规范驾驶操作,提高节油水平。
(三)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通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十一五”后两年实现年节电8300万千瓦时,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