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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以节约用电为重点,通过加强监管,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强化宣传,建立促进节能的长效机制,使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上新的台阶,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表率。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对全省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根据广东省的实际情况,结合对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统计和其中部分建筑的能源审计结果,制定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措施。
  2.坚持分类推进。充分考虑全省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公共建筑能耗水平之间的差异,兼顾节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立足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先易后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各类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3.坚持突出重点。近两年公共机构节能的工作重点是通过加强监管以及健全奖惩制度,督促各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并辅以必要的节能改造,实现管理节能。节能重点放在推进节约用电方面。
  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和节能指标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示范试点项目;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监管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
  1.2009年工作目标。
  (1)组织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实施本计划,对全省政府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
  (2)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3)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对能源管理负责人进行培训。
  2.2010年工作目标。
  (1)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制度。
  (2)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完成20栋高能耗公共机构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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