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时间安排:
2009年9月底以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11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2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
2010年1-2月开展基层调查;4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组成江苏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清查总体方案和部门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进行清查数据评估与审核以及全部清查资料的综合汇总,统一发布清查结果的统计公报,组织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部门分工:省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军工集团公司负责军口科研院所、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的调查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省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区由地方统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相应的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地区的R&D资源清查工作。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清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七、对各地区的工作要求
此次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地要抓紧组建清查领导机构,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各级统计、科技部门要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对在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