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制订的《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日
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现就我省做好这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国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及评估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及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