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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广东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教育入学考试加分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广东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教育入学考试加分的通知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5部委《关于印发〈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09〕21号)和《2009年广东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精神,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退役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于9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招考单位进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加分审核。所有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学历(学位)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录取(入学)或录用资格。

  二、报考公安系统的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到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2015房(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电话:83119961)进行加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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