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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期限为实际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年。

  4.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

  5.2009年度财政补贴项目单位不得申报本次贷款贴息项目。

  六、申报程序

  (一)财政补贴项目。

  1.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农发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申请。县级、市直属、省直属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分别由企业向县级农发部门、地市级农发部门、省级农发部门申报。

  2.县级农发办会同县级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联文将项目建议书的申报材料上报地市级农发部门。

  3.市农发办会同级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联文将县级或市本级项目建议书的材料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发办),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作为申报文件的附件。

  4.省财政厅(省农发办)对上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 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部分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将通过审核、考察的项目逐级反馈至项目申报单位。

  5.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建议书的反馈意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再逐级上报至省财政厅(省农发办)。

  (二)贷款贴息项目。

  市县财政局、农发办应仔细研究贷款贴息有关政策,并对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宣传贷款贴息政策,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待收到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后,组织项目申报。

  七、其他事宜

  (一)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项目单位不得越级申报项目。

  (二)请有关市农发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建议书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一次性光盘1张)报送省财政厅(省农发办)。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市县农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宁缺勿滥,精心选择,对每个项目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标准,做到不符合条件的不上报、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上报、财政配套资金不能落实的不上报、自筹资金不能落实的不上报、弄虚作假的不上报。

  附件: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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