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粤财农综〔2009〕56号)
有关市财政局、农发办:
为了做好我省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现参照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扶持政策有关规定,就申报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扶持范围: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重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设施种植和设施养殖项目;与项目区农民主要农副产品生产、购销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加工、流通设施改扩建项目。
三、扶持对象
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四、财政补贴项目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