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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镇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规划(2009-2017年)的通知


  (三)积极创新镇乡污水处理体制机制。

  一是积极推行BOT模式建设镇乡污水处理项目。可引进国内外著名环保企业,或整合全市污水处理资产组建以环保企业为主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镇乡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改变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目前存在的垄断经营格局。二是积极探索TOT等方式经营污水处理项目。已建成的镇乡污水处理厂可通过资产转让和特许经营,吸引国内外具有较强实力的专业性环保公司或污水处理企业来渝经营,既可回收建设资金用于后续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还可随项目转让带来科学的管理经验,提升污水处理管理能力。

  (四)强化项目建设、运营的监管。

  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体系,建立政府组织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镇乡污水处理项目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监督,为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一是要强化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指导及监督职能,着力控制建设规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实用地做好项目建设方案比选工作。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坚持经济、高效、节能和简便易行的原则,既要满足出水水质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项目投资和运行费用与镇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是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项目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竣工后应由区县(自治县)工程项目办公室组织验收,市工程项目办公室进行抽查验收。同时,要严格项目建设预决算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

  三是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要加强项目达标运行的监督,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规范排水行为。逐步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已建成的镇乡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配套建设,力争建成后运行负荷1年内达到50%、3年内达到75%。

  (五)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

  通过修订《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完善收费机制和配套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制定适应我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点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解决目前征管体制不顺、征收标准不合理、缺乏监督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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