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省人口学会、省人口文化促进会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重大决策、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拟订全省奖励扶助制度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承担干部提拔中省管干部的计划生育情况鉴定;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承担相关规划、计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与计划生育人口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全省人口发展动态;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协调解决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承担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