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促进创业、催生小企业;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省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乡镇企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制度建设、机要保密、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办;承办有关会议组织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性重要文件;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研究企业发展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措施;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具体工作;承担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研究拟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专项资金的安排、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协调和促进工作。
(五)企业经济运行处。
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与信息化工作;动态监测并分析研究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小企业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指导统计、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拟订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总、分析和发布。
(六)县域工业处。
负责拟订全省县域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工业园区的建设;建立完善工业园区的协调管理机制,承担省县域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介招商引资项目。
(七)非公经济发展处。
拟订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提出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有关先进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工作;建立企业维权工作机制,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承担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