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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乡镇企业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促进全省县域工业化的工作职责。

  (二)强化协调和推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培植经济主体。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规划和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三)承担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的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

  (四)负责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建立小企业的预警机制;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五)负责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科技创新、信用担保、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体系建设;联系、指导相关的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

  (六)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和人才交流,促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协调企业与科研教学机构的合作,加快科技项目的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七)指导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和融资担保机制的建立。

  (八)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招商引资与合作交流;指导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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