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2009年9月8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正值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也是首个国庆、中秋双节叠加的黄金周假期。维护价格秩序对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保证人民群众欢度节日意义重大,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现将“两节”期间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节日价格检查工作任务
(一)时间安排。
2009年9月7日至10月8日,9月22日、9月23日、9月24日为全市统一检查日。
(二)检查内容。
1、重点规范粮、油、肉、蛋、菜、月饼等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商品的明码标价行为,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纳入检查内容,及时纠正查处搭售、奢华包装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2、全面开展国庆排练、庆典区域周边、特色商业街、交通运输、机动车停车场、餐饮住宿等节日热点行业和敏感地区价格监管,加强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执行情况检查。
3、加大对商场、超市等商业零售行业的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在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行为。
4、继续做好口罩、消毒用品、抗病毒药品、预防中药饮片等防控商品价格和供需情况的监测监管。
二、全面营造和谐稳定的价格环境
(一)周密组织部署,提升监管效果。
此次检查要在前期开展防控商品价格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制定检查方案,有效组织检查力量,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各区县可结合辖区特点,有所侧重,提升监管效果。
(二)加强宣传引导,推进公共服务。
通过推进价格公共服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加检查、召开经营单位提醒告诫会等多种形式,宣传价格主管部门在规范价格秩序、维护价格基本稳定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引导经营者强化法律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三)安排专人值守,完善应急机制。
“两节”期间每日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班,24小时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精心安排应急检查人员,快速处理举报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