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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公安厅等关于开展全省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三、任务分工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分工,我省各有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厅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和总体协调,负责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开通前的审核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经过审核同意的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内容的监测监管,负责对虚假医疗保健机构网站和未经审核同意开展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的监测,对互联网上医疗保健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主办者。

  药品监管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开通前的审核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经过审核同意的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内容的监测监管,负责对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网站和未经审核同意开展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监测,对互联网上药品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主办者。

  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对省内重点商业网站、搜索引擎网站上的低俗内容进行监测和清理整治。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外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对拒不执行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网站依据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意见予以关闭。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工商部门:负责协调卫生行政、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网上非法性病治疗广告、“性药品”广告。

  四、工作步骤

  9月4日。省级各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省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9月5日至10月15日。提供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和综合网站相关频道按《通告》和本通知要求自查自纠。

  9月21日至10月20日。各部门依职责和分工开展审核和监督检查,并对问题网站进行处理。

  10月20日后。省通信管理局对拒不执行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网站依据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意见予以关闭。

  10月25日至30日。各部门总结。总结材料(书面及电子文档)10月30日前交省卫生厅汇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五号楼,邮编:550004,传真:6868283,电子邮箱:chenyf258@163.com)。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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