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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自2004年起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目标考核,2005年起实施公共卫生目标考核以来,对促进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较快发展起到良好作用,为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我省将有计划地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逐步推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领导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市(州、地)、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考核方案和评估标准,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培训市(州、地)、县(市、区)级技术骨干,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考核工作,并负责辖区内绩效考核工作的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三、实施绩效考核准备
  (一)技术骨干培训。
  2009年2月底前,省级完成各市、县级考核指标评定标准制订;2009年6月前,完成市、县级人员的培训工作,并达到以下目标:

  1.掌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

  2.理解、掌握疾病预防控制区域绩效评估指标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评估指标及内涵。

  3.熟悉绩效评估标准、评估内容及要点、相关指标定义、计算公式、资料收集与核查方法、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评估量表的使用;

  4.具备为辖区内绩效考核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

  5.市(州、地)、县(市、区)级具体考核指标评定的能力。

  (二)技术骨干的基本条件。
  1.具备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和实践工作经验,熟悉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管理工作。其中,市(州、地)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县(市、区)级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辖区的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三)培训工作的实施。
  各地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卫生部印发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进行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研究报告--绩效评估》为辅助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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