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卫发〔2009〕53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
为逐步推进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事业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省卫生厅决定从2009年开始,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实施我省疾控绩效考核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厅根据
卫生部下发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制定了《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一、背景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
疾病预防控制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衡量其职能是否落实到位,政府、社会是否满意,主要的手段就是要对其工作效率与水平、管理能力与成本以及公众满意程度等进行分析、判断与评价。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其相关工作机构的绩效评估,是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程度,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推动和促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履行基本公共职责的重要手段。
为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卫生部于2008年12月印发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决定在全国启动绩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