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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的通知


  (1)必备的医疗设备,包括现场检测和医疗救治设备等;

  (2)医学应急药箱及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

  配备足够数量并有效的放射损伤防治药物、放射性核素阻吸收和促排药物、污染防护服、带呼吸器的防护面具、带滤膜的防护口罩、防护靴、防护手套等;

  (3)辐射剂量检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计,X、γ射线巡测仪,中子检测仪和α、β表面污染检测仪等。

  (4)其它应急设备及物资,包括应急监测车、担架、救护车等。

  4.3 资金保障

  各级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应急物资配备与更新、培训与演习,保障放射事故应急情况下医学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

  4.4 培训与演习

  为提高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演习。

  4.5 公众宣传教育

  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注意心理效应的防治。宣传内容包括放射事故的危害及防护措施,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可能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公众应采取的正确态度和行为等。

5 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响应

  5.1 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响应原则

  当接到有人员受到超年剂量限值照射或人员受到辐射损伤的报告并经初步核实后,立即启动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特别重大放射事故由卫生部负责医学应急调查和处置;重大放射事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学应急调查和处置;较大放射事故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学应急调查和处置;一般放射事故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学应急调查和处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人员、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援。

  5.2 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响应措施

  (1)现场调查与监测:开展现场放射源项调查与监测,了解放射事故涉及的人员数量、受照位置及时间、损伤类型、放射源种类及活度、人员辐射场分布及辐射水平,确定人员是否有内外放射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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