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表彰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先进集体的决定
(黔卫发〔2009〕11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9年1月,我省黔东南州和贵阳市先后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事件,按照《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规定,属于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事件发生后,省卫生厅、黔东南州卫生局、贵阳市卫生局及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团结一致,忠于职守,沉着应对,科学处置,顺利完成了各项处置任务,疫情均未发生扩散,得到有效控制。其中贵阳市病例经积极救治痊愈出院。事件的成功处置,充分展现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健康卫士的大无畏精神,得到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肯定,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白求恩精神,激励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进取,省卫生厅决定,对贵阳市卫生局、黔东南州卫生局、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卫生厅办公室、省卫生厅医政处、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等单位和处(室)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