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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准备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并报告省卫生厅备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3.3 甲型H1N1流感疫情结束

  3.3.1评估

  甲型H1N1流感疫情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3.2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4 督导



  4.1准备工作的督导

  省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应对准备工作情况的督查。各级相应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督查。各级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督查组成员由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抽调领导小组主要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并由1名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采用有效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4.2应急工作的督导

  各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督导检查小组,对有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的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逐项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内容包括疾病监测,检验检疫,疫情管控,药物、疫苗管理和接种工作,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咨询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解决。

5 附 则


  本预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州、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本单位预案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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