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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准备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3.1.6技术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3.1.7经费和物资准备

  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1.8 部门沟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保持与农业等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有关工作动态信息。

  3.2 应急反应

  各级卫生部门在本级卫生行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3.2.1 Ⅳ级应急反应

  外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病例后,贵州省卫生厅迅速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建议启动与农业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及时沟通有关信息;组织全省卫生系统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技术培训。全省医疗机构启动发热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相关标准采集检测、疫情信息监测等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群众健康宣教工作。

  3.2.2 Ⅲ级应急反应

  在Ⅳ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3.2.2.1做好本省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病例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预防性服药。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

  3.2.2.2开展对本省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在卫生部国家级专家现场指导下,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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