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小麦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小麦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政办电〔2009〕117号)


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

  目前,我省小麦收购工作已全面展开,但因小麦收割期间遭受阴雨天气,大部分小麦还未来得及收割已出现发芽现象,给种粮农民带来了损失,给收购工作带来了困难。为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小麦收购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贯彻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的重点。我省已于5月27日在全省全面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麦收购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小麦收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和督促指定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协调服务到位,确保敞开收购、不停收、不限收、不拒收,及时把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政策全部收上来。

  二、要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今年小麦因灾品质下降,不能纳入最低收购价预案的粮食将会增加,各地要加强指导,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收购市场价粮。同时,要引导和鼓励加工转化等用粮企业入市收购。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省内外酒精、饲料、养殖等加工转化企业联系协调,为粮食销售寻找出路,帮助农民出售质量较差的粮食,减少损失。

  三、要做好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切实做好卖粮农民的思想工作,要正面舆论引导,稳定售粮农民思想情绪,使农民正确理解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对符合质量标准的小麦不折不扣地按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对达不到质量标准不能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要向农民解释清楚,提前做好工作,努力化解收购中的种种矛盾,保持农村大局稳定。

  四、要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化对小麦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小麦受灾较重的地区,要加大对收购市场的巡查力度,依法打击坑农骗农、短秤少两、压级压价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