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风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坚强有力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各类村民自治组织作用,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开展以创建卫生村镇、文明村镇、绿色村镇等为主要内容的共建活动和星级文明户的创建活动。加强乡村文明建设,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破除陋习、移风易俗,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乡风文明程度,构建文明、和谐的农村新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负责规划制定、政策研究、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等工作。试点工作及项目实施以县(市)为主,省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支持。实行试点县(市)工作联系点制度,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分别联系7个试点县(市)工作,安排省直有关部门、省内部分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定点支持试点县(市)建设。试点县所在市(州)党委、政府应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组织市(州)直属部门、单位结对帮扶试点县的乡村。
(二)强化规划管理。各试点县(市)围绕目标任务制定试点工作总体规划和脱贫、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3个专项规划,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支持试点县的工作规划或方案。规划(方案)经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作为整合资源、组织实施、督办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
(三)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省计划在五年内每年安排7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试点县(市)的经济发展。2009年从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3000万元、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用于7个试点县(市)的产业开发项目建设。2009年至2011年,每年从村镇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每年安排500个村,用于7个试点县(市)村庄环境整治;每年给7个试点县(市)分别安排1个小流域治理项目、1个土地整理或低丘岗地改造项目、1个低效林改造项目和2-3个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加大金融机构对试点县(市)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增加扶贫开发贷款项目,逐步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积极鼓励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激活民间信贷,拓宽农村融资渠道。加强政策引导,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资本等广泛参与试点县(市)的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