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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办文〔2009〕36号)


有关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湖北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15日

  湖北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贫困山区脱贫奔小康步伐,推动全省区域和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中选择保康、五峰、丹江口、大悟、英山、通山、鹤峰7个县(市)作为贫困山区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以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探索脱贫致富路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更好地推进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格局的要求,以促进农民增收、富民富县为核心,以培育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为突破口,以农村基础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保障,深化农村改革,加大投入力度,促进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贫富差距逐步缩小,为加快全省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脱贫奔小康目标要求积累经验,探索路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全省区域和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放在首位。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山区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二、三产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推进劳务经济开发,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加强政府扶持,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坚持开放开发,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战略,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脱贫奔小康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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