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改善执法环境。落实执法经费保障,严禁向公安机关下达或变相下达创收和罚没款指标,切实解决收支挂钩、明脱暗挂、上增下减以及截留转移支付资金等问题。落实“110”社会联动、警治联勤、司法联调,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齐抓共管格局。严格遵守处置群体性事件等活动的用警程序和报告制度,防止因处置不当而引发警民冲突。支持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保护民警合法权益。
四、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提高公安亲和力
(十)维护社会治安,增强群众安全感。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方式由“以证管人”向“以房管人”转变,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壮大治保会、保安、巡逻队、治安中心户等群防群治力量。要正确处理“大案”与“小案”的关系,既要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又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小案件、小纠纷、小问题。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防发生重特大交通和火灾事故,营造安全的生活和发展环境。
(十一)改进公安管理与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警情和社会治安状况,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群众防范自救能力。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办成制、跟踪督办制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
(十二)密切联系群众,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公安机关每年要开展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积极主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每年召开“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督员和新闻工作者座谈会,听取意见,及时整改。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畅通与群众的联系渠道,开通公安局长电子信箱,开辟警方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直接倾听群众呼声。
(十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善于运用新闻舆论,监督和改进公安工作,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公安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让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要密切关注网络舆论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涉警负面报道信息,迅速采取应对措施,防止恶意炒作,积极维护公安队伍良好形象。
五、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夯实公安工作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