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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四项建设”实现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提高核心战斗力

  (三)推进“金盾工程”建设。巩固“金盾工程”一期建设成果,加快“金盾工程”二期建设,完善二、三级公安信息通信网,扩容公安基层所队接入网。加快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和基础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息采集、信息共享、信息分析研判机制,构建横向集成、纵向贯通、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大情报”信息系统。

  (四)提高治安防控和应急处置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公安主管、社会参与、分类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明确标准、确保质量,整合资源、共享使用,追加投入、加强维护。加快建设全省公安机关350兆无线应急指挥通信网,完善反恐、防暴、处突信息保障工作预案,逐步改善指挥通信和应急通信装备,不断提升指挥调度、警务实战和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能力。

  (五)加强公安信息与社会信息的共享交换。建立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法院、监狱劳教、工商、税务、民政、劳动保障、银行和民航等部门或组织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建立省市两级警务信息咨询台,完善省级电子政务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库,为社会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

  (六)整改突出执法问题。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强化公安内部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化执法巡察工作,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突出问题,促进执法规范。建立健全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领导接访、带案下访、源头治访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切实防止初信初访转为重信重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七)用制度规范公安执法行为。加强公安立法,健全执法制度,制定明确具体的公安执法标准和操作程序,着力解决随意执法问题。建立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制定规范执法活动的对策意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八)推进警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各级公安机关要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严格落实“110”接处警回告、案件受立案、破案告知制度和法定告知程序,有效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积极推行治安案件公开调解、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和救济权,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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