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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领导联系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及省直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领导联系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及省直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
(鄂办文〔2009〕33号)


有关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实行省领导联系制度和开展省直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对口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做好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对口帮扶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探索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形式。各对口帮扶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高度重视、踊跃参与、积极创新、尽其所能,努力使对口帮扶工作取得扎实的成效。

  二、时间要求。对口帮扶工作从2009年到2013年,时间为5年。5年内不调单位、不换点,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主要任务。了解和掌握试点县的基本情况;参与试点县的规划编制,当好试点县重要项目的决策参谋;研究制订本单位支持试点县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试点县有关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工作;协调省直部门支持试点县的行业规划及方案的落实;及时向负责联系的省领导和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对口帮扶工作情况。

  四、组织管理。组建对口帮扶工作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牵头单位的领导兼任。各对口帮扶单位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对口帮扶工作,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工作组成员,负责本单位对口帮扶的具体工作。各工作组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会商制度,每季度至少到所在县研究一次对口帮扶工作,在汉不定期的召集并协商落实省直单位对试点县的支持工作;每年年底由牵头单位组织在汉召开一次对口帮扶工作总结会,各单位向联系试点县的省领导汇报当年对口帮扶工作情况,研究落实下年度对口帮扶工作措施;每个试点县的工作组牵头单位应确定一名同志,负责本工作组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每个季度或随时向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对试点县的对口帮扶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实行年度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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