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突发性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突发性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 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Ⅰ级):
(1)发生500人以上大规模出租汽车行业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Ⅰ级)对待的事件。
4.2 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
(1)发生499人以下、10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堵塞交通,集体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为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对待的事件。
4.3 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
(1)两个以上县(市)出租汽车行业发生集体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2)发生99人以下、5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集体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3)其他需要作为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对待的事件。
4.4 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
(1)一个县(市)出租汽车行业发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2)发生49人以下、1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3)其他需要作为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对待的事件。
5 应急响应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性事件等级,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统一指挥、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 信息报告
突发性事件信息的发布,由应急工作指挥机构通过通讯、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突发性事件信息包括事件情况、应急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