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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日

  石家庄市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燃气行业管理,消除城区燃气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整顿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为目标,按照“统一组织、辖区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的原则,通过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彻底拆除城区内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线和超期服役燃气表,清除无证液化石油气钢瓶,清理天然气压缩站,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

  市区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共298处、16877平方米(具体明细由市建设局负责发至各区)。其中,长安区80处、2192平方米,桥东区26处、1273平方米,桥西区59处、4100平方米,新华区10处、1120平方米,裕华区121处、8146平方米,高新区2处、46平方米。对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先有管线后有建(构)筑物的,予以无偿拆除;对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管线且“三证”齐全的,由新奥燃气公司与各区政府协商采取给予补偿或更改燃气路由等办法消除隐患。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规划局配合,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2009年10月24日前全部完成拆除任务。

  (二)取缔违法液化气站点、没收超期服役液化气瓶

  9月底前,市建设局燃气办完成对城区液化气市场的全面排查摸底。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营许可,但站点条件达到经营许可要求的,促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及超期服役的瓶体,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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