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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内容
  (一)主要形式。在城市社区组织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农村镇村组织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在生产经营性企业组织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在机场、港口、车站开展“价格服务进港站”活动,在教育、医疗、零售商业、旅游等民生领域和热点行业分别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等活动。
  (二)基本内容。提供价格维权服务,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提供价格自律服务,帮助经营者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提供价格政策服务,出台多予少取、增收减负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归并、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和企业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价格协调服务,化解上下游企业之间、产供销各环节之间的价格矛盾;提供价格综合服务,发挥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调查、价格评审、价格认证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平竞争。
  四、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价格公共服务领导。各区市要加强对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价格主管部门为主,民政、教育、卫生、旅游、经贸、农业等有关职能部门协作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工作保障。
  (二)夯实价格公共服务基础。各区市要重点加强村(居委会)、镇(街道)、大型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医院、学校等基层单位的价格公共服务网络建设,选聘专兼职工作人员、配置必要办公设施,开展经常性服务活动,形成以价格主管部门为中心,基层价格公共服务站点为支撑,价格监督员、物价员、监测员、信息员为基础的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价格公共服务网络。
  (三)创新价格公共服务载体。各区市要正确处理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在发挥好公示栏、明白纸等传统服务载体的基础上,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载体,通过建设专门服务网站、设置电子触摸设备、整合数字电视资源等,拓展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效果。同时,要结合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加强价格公共服务与社区服务体系的对接。
  (四)加强价格公共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岗位责任、信息服务、成效反馈等制度建设,努力将价格公共服务构建成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整合成覆盖城乡的系统工程,打造成执政为民的品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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