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文广新政〔2009〕7号)
局有关处室、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已制定完成。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浙江省县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29号)、《杭州市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市委办发[2006]63号)及《杭州市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市委办发[2009]105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是对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对事项实施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确认适合的实施策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范、降低或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及局属各单位拟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的,都应事先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科学决策,以人为本,民主法制和“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二)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三)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
(四)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五)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