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10月份对部分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目的及原则
通过年审,进一步加强对各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信息化建设,促进安全培训机构健全制度、改进方法,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提高培训质量,为安全生产服务。
年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归口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年审考核和监督检查,做到硬件与软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选树示范与鞭策落后相结合。
二、年审范围
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授予资质的25家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详见附件)。
三、年审内容
(一)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注册资金或开办费、管理人员及办公场所、教师、教学及生活设施等必备条件情况,以及培训师资队伍、教学研究、组织实施、业绩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安全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有关规定、培训收费、资质管理、合作办班等情况。
四、年审安排
(一)安全培训机构自查阶段(9月中、下旬)。安全培训机构按照《细则》进行自查,总结成绩与经验,查摆问题与差距,形成自查书面报告和现场审查备查材料。
(二)现场审查阶段(10月份)。10月上旬相关市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审查。10月中旬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审查组会同安全培训机构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局,对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审查,并分别抽查1家四级安全培训机构。
(三)审查结果汇总阶段。现场审查结束后,相关市安全监管局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于10月底前将审查结果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年审情况汇总分析后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