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馨等5名同志山东省人民教师荣誉称号的通报
(鲁政字〔2009〕2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教育战线全体同志不懈努力下,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团结奋斗,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省教育战线涌现出一批贡献突出的模范人物。为表彰他们对教育事业作出的突出成绩,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省政府决定,授予济南市小辛庄小学张馨、青岛市第四十四中学韩英、东营市东营区第一中学任兰英、临朐县九山镇宋王庄学区小学宋作爱、新泰市泉沟镇初级中学郇新业等5名同志“山东省人民教师”荣誉称号,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山东省人民教师”是我省教育战线的最高荣誉。获得这一荣誉称号的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全省教育战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向“山东省人民教师”学习,学习他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任劳任怨、团结协作的工作精神,学习他们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精神风范。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大力兴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