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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在3年时间内,基本消除现有D级危房,加固、改造B级和C级危房,迁移处于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将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教育强市建设、落实“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要求、构建和谐鞍山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按省统一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据测算,全市目前共有各级各类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911所,总建筑面积267万平方米,经初步鉴定,属于危房的有8.5万平方米,其中B级危房1万平方米、C级危房1万平方米、D级危房1.7万平方米。对危房抗震加固、改造、重建以及迁移避险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担。
  二、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组织,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鞍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科学分工,统一组织工程实施。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应由县(市)、区长担任组长,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项目学校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本校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各县(市)、区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认真组织排查和鉴定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建立并不断完善校舍安全档案;要对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或重建方案逐一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要加强工程监管,组织人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各项目学校要定期向县(市)、区级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机构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下设综合协调组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选派处级干部和专业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市)、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各县(市)、区比照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要配备精干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集中办公,建立相应的制度,保证工作经费。为提高工作效率,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往来文件及信息一律直接上传下达,涉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进展等情况,均应以简报形式及时报送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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